河南惠新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銷商于2025年9月10日進行開標、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了評審,現將本次招標的中標候選人公示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河南惠新產業發展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銷商
2.招標編號:ZZMC-2025-090
3.項目概況:
(1)本次擬申報發行的債券品種為交易所公司債券,規模不超過10億元,發行期限不超過5年,發行方式為非公開發行;
(2)擬招標2家證券公司擔任本次發債項目的主承銷商,由其承擔發債相關的前、中、后期服務。其中1家為主牽頭承銷商,另外1家為聯席主承銷商。
4.招標范圍: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本次債券發行的工作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工作計劃;
(2)協調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律師事務所等)開展相關工作;
(3)制作本次發債的申報材料,如募集說明書等;
(4)向交易所報送公司債券注冊及發行材料;
(5)跟進審批制度,推進注冊發行流程;
(6)根據公司用款需求和市場行情,選擇最佳發行窗口,將發行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7)在本次發債獲得擬掛牌轉讓交易場所的無異議函后,按余額包銷方式承銷債券;
(8)負責完成本次公司債券的掛牌轉讓登記以及存續期內信息披露等受托管理等;
(9)法律法規規定的作為主承銷商應履行的其他職責。
5.服務期:服務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債券存續期工作結束。
6.質量標準:
(1)發債申報材料需滿足交易所關于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無異議函;
(2)積極對接投資人,按照發行目標進行資金募集;
(3)將發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圍內;
(4)存續期內,做好債券的受托管理及協助發行人完成本息兌付。
二、評標日期及地點
1.評標日期:2025年9月10日
2.評標地點:中招聯合招標采購平臺第11開標室(鄭州市鄭東新區商都路31號新華書店廣場B座4層)
三、中標候選人對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能力條件響應情況
第一中標候選人: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響應;
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響應;
第三中標候選人: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響應;
四、廢標情況及原因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因投標報價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未通過初步評審。
五、中標候選人信息
第一中標候選人: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費率):0.19%
服務期:服務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債券存續期工作結束
質量:(1)發債申報材料需滿足交易所關于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無異議函;
(2)積極對接投資人,按照發行目標進行資金募集;
(3)將發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圍內;
(4)存續期內,做好債券的受托管理及協助發行人完成本息兌付。
第二中標候選人:第一創業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投標報價(費率):0.18%
服務期:服務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債券存續期工作結束
質量:(1)發債申報材料需滿足交易所關于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無異議函;
(2)積極對接投資人,按照發行目標進行資金募集;
(3)將發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圍內;
(4)存續期內,做好債券的受托管理及協助發行人完成本息兌付。
第三中標候選人: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報價(費率):0.15%
服務期:服務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債券存續期工作結束
質量:(1)發債申報材料需滿足交易所關于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要求且取得交易所無異議函;
(2)積極對接投資人,按照發行目標進行資金募集;
(3)將發行成本控制合理范圍內;
(4)存續期內,做好債券的受托管理及協助發行人完成本息兌付。
六、發布公示的媒介及期限
本公示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上發布,公示時間自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5日)。
七、本次招標聯系事項
招標人:河南惠新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惠濟區新城街道文化北路292號C區5樓
聯系人:李女士
電話:0371-55115369
招標代理機構:河南省中安民誠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平安大道與東風渠交叉口西北角商業區1101號(魏莊黨群服務中心隔壁)
聯系人:王先生、孫先生
聯系方式:0371-67177749
電子郵箱:mczx2003@163.com
監督人:天河控股(河南)有限公司黨群監審中心
聯系方式:0371-53363337
郵箱:audit@tianheinvest.com
各有關當事人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按相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函應包括: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②質疑項目的名稱、編號;③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④事實依據;⑤必要的法律依據;⑥提出質疑的日期;⑦經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將質疑函及相關資料一次性遞交,并以質疑函接受確認日期作為受理時間,電子郵件、郵寄、傳真件不予受理,逾期遞交或未按照要求遞交的質疑將不予受理。
日期:2025年9月10日